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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桂财办〔2019〕9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开展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引导预算部门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财政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评价对象为2021年纳入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详见附件1)。评价内容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涵盖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重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重点项目事后绩效评价。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式方法
县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在组织预算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采取财政部门再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重点评价和简易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重点评价项目由工作组根据项目年初绩效目标、部门自评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逐项核实。评价方式包括:查阅资料(项目预算、决算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绩效自评报告等)、现场抽查核实、项目答辩、满意度调查(由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设计调查问卷,选择项目受益人群、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等进行调查)等。
简易评价项目由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对被评价单位自评报告和评分表进行非现场逐项复核和打分,对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项目产出和效果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四、评价工作步骤
(一)开展审查核验
审查核验分三个阶段进行:
1.一般性审查(时间安排:9月22-9月23日)。工作组审核预算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财政支出绩效报告、指标自评表等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指导单位修改完善,指导单位将绩效证明资料建档。
2.非现场核验绩效(时间安排:9月23-9月24日)。工作组根据单位修改完善的项目绩效报告、指标自评表和证明资料,结合财政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指标实现情况的分析整理。
3.现场核验绩效(时间安排:9月26-9月30日)。对重点评价项目,由工作组到单位现场核验,听取单位对项目绩效情况的介绍,查验核实相关证明材料。
(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果(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
工作组根据审查核验情况对项目作出综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形成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和落实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县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花钱要问效、有效多安排、低效多压减、无效要问责”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和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2.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组织管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3.各单位务必于9月21日前,按照项目评价类型将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9)以及各评价类型相关佐证材料(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县财政局预算股邮箱lsczysg@guilin.gov.cn。
4.未尽事宜,请与县财政局预算股联系,联系人:王昭晖,电话:0773-7517177。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绩效评价工作组联络人员名单
3.绩效目标自评表
4.绩效自评报告
5.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6.事前评估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7.事中监控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8.事后评价项目佐证材料清单
9.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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