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和公示
1、初审意见:根据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作出初审意见。(符合/不符合)(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告知书)。
2、公示时间: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异议处理:有异议(2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再次初审→重新公示),无异议直接认定。
4、民主评议:可以弱化;公示期间争议较大(投诉、举报、家庭困难有异议)需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只对家庭经济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并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不对申请人家庭能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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