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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

怎么办?

1、线下办理地址:城乡低保线下办理的地址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龙胜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512968

瓢里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452160

龙脊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582585

江底乡民政事务管理所7481606

马堤乡民政事务管理所7450218

平等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455026

伟江乡民政事务管理所7459638

泗水乡民政事务管理所7458138

三门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432032

乐江镇民政事务管理所7929008



二、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面或通过低保自助申请平台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四)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全区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材料不齐全的,先行容缺受理,并应当当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材料,在入户调查时予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点,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实际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是低保经办人员或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备注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在审核、认定过程中相关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备注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来源: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