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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2023年度年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执有县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年审的时间段为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即从2023年7月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
二、年审考核标准依据
幼儿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桂教基教〔2013〕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桂教基教〔2013〕54号);
培训机构:《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4号)《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市教委政法规划〔2019〕8号)。
三、民办学校应准备的材料
(一)须提交的材料
1.民办幼儿园: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
(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3)办学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办学许可证内容有变更的提交有关变更材料);
(6)校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7)校园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一份;
(8)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复印一份;
2.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1) 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
(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3) 学杂费专用账户及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一份;
(4) 办学场地产证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 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办学许可证内容有变更的提交有关变更材料);
(7) 校舍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8) 校园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一份;
说明:
1.所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反映2023年7月至2024年暑假前的工作情况;
2.除年度报告书外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实(核实后退回)。
3.各单位必须在9月10日前将材料提交县教育局教育督导与政策法规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材料的学校视为不参加当年年审工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学校。
(二)准备台账材料待年审工作组检查
各民办学校按照年审细则,准备好年审工作台账。年审细则附后。
三、年审结果的应用
年审结果分为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两类,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是否可以招生办学和延续到期的办学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合格学校具备下一阶段的招生资格,经认定的办学条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023年招生计划的依据。不合格学校依法停止2023年招生,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停止办学,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或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办学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的年度财务会计状况必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审采取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定于9月9日至 9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年审民办学校名册
2.龙胜县民办普通中小学校2024年报告书
3.龙胜县民办幼儿园年度办学情况报告书
4.龙胜县校外培训机构2024年度报告书
5.龙胜各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年审细则
6.龙胜各族自治县民办培训机构年审细则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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