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和拨付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申请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2、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承诺书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则支付到其银行卡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报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的见习补贴。需提供申请表、花名册(见习期满人员和见习期满留用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毕业学年的见习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材料复印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凭据、就业见习终止证明(见习期满留用、离岗或期内提前离岗人员)等,及见习考勤、见习期工资单等备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汇总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提供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8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所创办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支付到其银行卡账户。
五、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劳动合同、申请表、花名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桂公网安备:450328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