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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补贴办理

谁能办?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1、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

2、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3、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办理不少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5、就业见习期满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6、见习人员只能在同一见习基地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满是指就业见习协议到期,见习基地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和见习人员提前离职的视同就业见习期满。


三、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的桂林辖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脱贫户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脱贫户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入学前或在校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申请条件:对首次在我县辖区内创业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运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五、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来源: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