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历史归档 >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龙政发〔2021〕29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2021-11-03 10:56     来源:龙胜县政府     作者:龙胜县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现将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元(含1362元)以下。

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元(含6269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113

  相关解读: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