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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0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现将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元(含1362元)以下。
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269元(含6269元)以下。
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该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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