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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 2021 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9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公布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3〕4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2020 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县政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布2021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二、主要公布内容
公布2021 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1362 元(含 1362 元)以下。2021 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6269 元(含 6269 元)以下。
三、政策公布主要影响
公布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是为了让低收入家庭了解家庭收入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在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发放工作中与收入标准相适应,从而为有效地开展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得到落实和明确发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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