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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乡指办发〔2023〕5号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审核推荐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23 10:1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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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实际,特制定龙胜县审核推荐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突出产业提升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继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引导我县产业带动能力较强、联农带农较好的供应商申请入驻“832平台”,将符合审核条件的供应商推荐入驻“832平台”,实现我县农副产品与网络销售的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探索形成农副产品销售新模式,推动我县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三、审核对象、标准、程序

(一)审核对象

在龙胜县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能提供合格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二)审核标准

1.参照《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的通知标准,且每个产品至少带动5个脱贫户,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供应商:

(1)市场主体聘用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户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

(2)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

员的20%(含)以上;

(3)产品生产原料中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

(4)流转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2.供应商供应不同类型农副产品,需具备以下相关资质:

(1)肉类产品(如猪、牛、羊、鸡肉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供应商与生产厂家存在产品委托生产的关系,还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销售冷藏或冷冻食品,需提供运输方具有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资质的证明材料。

(2)种植类产品(如柑橘、百香果、猕猴桃等):需提供绿色、有机、地标产品证明(如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以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报告。

(3)加工类产品(如茶油、大米、茶叶、干制菌类等):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如供应商与生产厂家存在产品委托生产关系的,还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书。销售冷藏或冷冻食品,需提供运输方具有冷藏冷冻食品运输资质的证明材料。

3.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审核程序

1.供应商申请。供应商申请入驻“832平台”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联农带农佐证材料(如劳务合同及最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入股分红、采购协议及收据、土地流转等)、相关资质材料(详见附件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动物定点屠宰许可证,绿色、有机、地标产品证书,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乡镇初审。供应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到点核实供应商申请的产品原产地是否属于龙胜县范围、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价值、联农带农情况、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县级审核。

3.县级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共同核定并填写推荐函,重点核定供应商基本信息、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价值、联农带农情况、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在推荐函所有页面加盖两部门公章,确认后,报送“832平台”(详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龙胜县审核推荐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让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焕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曾学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海生  县供销社理事会会长

副组长:陈兴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拓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莫学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华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蒙  健  龙胜镇副镇长

        梁  敏  龙脊镇副镇长

周冠兰  泗水乡副乡长

蒙双伟  江底乡副乡长

余德成  马堤乡副乡长

蒙龙艳  伟江乡副乡长

刘华海  平等镇副书记

陆彩玲  乐江镇副镇长

石春继  瓢里镇副镇长

潘思燕  三门镇副镇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一名业务人员。

(二)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申请入驻“832平台”农副产品供应商的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价值,产品是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等资质。

2.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申请入驻“832平台”农副产品供应商联农带农情况。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申请入驻“832平台”农副产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材料。

4.县供销合作联社:配合组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并做好平台相关统计工作,主要统计涉及本县的共供应商数、活跃供应商数、上架商品数、本年度成交金额、历年成交金额等五个方面销售总体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申请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的产品管理,对产品质量不达标、联农带农虚浮不实等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整改;配合县直部门做好供应商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对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的监管

县审核推荐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供应商开展评估检查工作,跟踪了解供应商生产经营及联农带农情况;依据供应商产量核定上架产品供应量,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市县“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实行动态管理,对“832平台”反馈不合格的供应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局核实后取消该供应商资格。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供应商入驻流程图

2.申请入驻“832平台”供应商提供材料清单

2-1.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申请表

2-2.联农带农成效证明

2-3.龙胜各族自治县消费帮扶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

3.入驻“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表

4.关于推荐龙胜各族自治县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的函

5.供应商推荐名单  (832平台)

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联合推荐供应商入驻流程图.docx

附件2:申请入驻“832平台”供应商提供材料清单.docx

附件2-1:入驻“832平台”供应商申请表.docx

附件2-2:联农带农成效证明.doc

附件2-3:龙胜各族自治县消费帮扶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入驻“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表.docx

附件4:关于推荐龙胜各族自治县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的函.doc

附件5:供应商推荐名单  (832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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