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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自治区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人员经费由自治区与各重点帮扶县按照9:1进行分担,本次划拨经费为自治区承担的2022年11、12月经费,共计3002.452848万元(详见附件),包括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工资、交通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意外保险费。其中,11月经费按照实际报到上岗人数划拨,12月份经费按照全区5006人预拨,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按实际报到上岗人数发放,经费有结余的转入2023年专项使用。
(一)按标准落实劳动报酬。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工资4350元/月、交通补贴300元/月,劳动报酬合计465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实际发放3790元/月。
(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待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县按规定统一组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乡镇统一代扣代缴,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每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部分按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2%,医疗保险(含生育险)7.5%缴纳;个人缴纳部分按养老保险372元、医疗保险93元、失业保险23元进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存缴比例按8%(372元/月)缴存,个人缴纳部分372元/月;商业意外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一)做好本级经费保障工作。各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县级承担10%的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待遇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各县要根据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标准,做好经费预算方案,明确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待遇发放程序,指导各乡镇做好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待遇发放工作,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22年自治区下达44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转移支付资金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2022年人员经费)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