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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乡振领发〔2021〕2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胜县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16 09:34     来源: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作者: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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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定点帮扶单位: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龙胜县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5日

龙胜县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桂农发〔2021〕4号)、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部署及培训的精神,结合市《桂林市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以下简称集中排查)工作,延伸拓展我县5月份防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成果,结合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5月份开展的防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着眼深化拓展、系统衔接,集中力量组织一期全面排查和帮扶工作,重点对全县所有脱贫户(含退出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坚持精准施策,科学制订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充实完善到村到户台账,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对脱贫户,全面摸清“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到村到户工作台账,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广西防贫APP(下同)。

(二)对原有监测对象,采集更新相关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明确、有效。

(三)对原有监测对象中已标注消除风险户,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重新判定风险消除状况,存在风险消除不精准或重新产生风险的,及时修正完善。

(四)按国家、自治区防贫监测最新文件要求,认真排查识别出新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覆盖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排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三、工作组织

(一)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全县集中排查工作,组建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长、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县领导为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事业发服务中心、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残联、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政策解答、数据处理、督促检查等工作的实施。

(二)各乡(镇)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高效推进集中排查工作。

(三)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组建由县乡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组成的排查工作队,工作队下设若干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2人组成。

(四)县直定点帮扶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所联系村的工作需要,抽派干部协助参与所联系村的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次集中排查的人员抽调、管理及协调配合。抽派干部在集中排查期间要服从村排查工作队安排,完成排查工作后方可撤回。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开展培训(2021年6月16日前)

县级制订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参加集中排查的工作队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熟悉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集中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并报县级备案。

(二)同步筛查,形成疑似风险名单(2021年6月17日前)

1.“线上”比对。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教育、民政、公安、人社、农业农村、住建、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易地安置等部门(以下统称县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全面筛查出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名单(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未纳入监测的脱贫户全部列入风险对象名单)并及时反馈给乡(镇),乡(镇)及时将名单分发给各村排查工作队入户核查。

2.“线下”筛查。各行政村在各村民小组(屯)分别召开由排查工作队员、村民小组(屯)长、村民代表等参加的疑似风险对象筛查会议,讨论提出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户名单。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等。

(三)入户核实(2021年6月19日前)

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全部排查、原有监测对象及疑似风险户重点排查的原则,村排查工作队根据同步筛查情况,利用广西防贫APP入户调查评估,排查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拟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核准原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6 月30日前对不准确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形成到村到户工作台账。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困难和财产情况,拟纳入监测对象的签署《监测对象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村民小组评议(2021年6月20日前)

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小组评议会,会议由村民小组长或村两委干部主持,评议代表3—5人(单数),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住村退休干部、组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等组成。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评议是否纳入、修正,并分类形成评议后如实填写拟纳入监测对象初选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初步名单(填写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情况表)、拟消除风险名单。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并将评议结果上报行政村(注意要收集好签到册、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

(五)村级评议(2021年6月21日前)

各行政村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组织评议代表(可由联系村民小组(屯)的村“两委”干部、村监委、村民小组(屯)长、住村民小组(屯)退休干部、老党员、妇女代表等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乡(镇)应派至少1名同志列席评议会。根据各村民小组上报的名单,对照监测对象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综合考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逐户评议是否纳入、修正,并分类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初审名单(填写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情况表)、拟消除风险名单上报乡(镇)复核(注意要收集好签到册、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

(六)财产检索(2021年6月25日前)

各村评议结束后,立即将签署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农户名单及拟纳入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给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财政、公安、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财产查询检索,并将财产检索结果反馈乡村核实。

(七)乡(镇)审核公示(2021年6月26日前)

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初审名单(填写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情况表)、拟消除风险名单,入户调查核实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和复核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复核意见反馈村委会,由村委会及时告知农户。对于符合条件的,将监测对象纳入审核名单、消除风险名单在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同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消除风险名单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八)县级审定(2021年6月27日前)

结合财产检索反馈,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拟修正消除风险名单、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农户返贫致贫风险、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刚性支出等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名单、风险消除修正名单和消除风险名单,组织乡村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信息,完善广西防贫APP信息,并将纳入监测情况告知农户。

(九)落实帮扶责任人和措施。(2021年6月28日前)

1.对新认定的监测对象,针对风险因素“开单”给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科学制订落实帮扶措施,确定帮扶责任人。

2.对已纳入的监测对象,核实核准帮扶措施,研判帮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对落实帮扶措施存在问题的,“开单”给行业部门,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十)消除风险(2021年6月19日-2021年6月26日)

监测对象纳入一年后,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按照“村级商讨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等五步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帮扶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机制。采取“防贫监测对象每月一报”的机制,确保及时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管理,根据需求制订一对一的帮扶措施(监测对象由各乡(镇)自行安排干部跟踪帮扶),有效防止返贫和致贫。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配强驻村工作队伍,确保政策有人宣、跟踪帮扶有人干,实现实时动态监测和跟踪帮扶。

(二)强化事前帮扶。坚持精准研判、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条件的,通过产业就业扶持,确保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保障措施;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出现困难的,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返贫致贫。同时,积极探索实践防贫保险、社会帮扶等措施,为提高帮扶成效提供更多手段。

(三)压实部门责任。针对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县级将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风险类型拟定防贫举措,确定帮扶方式和金额。各乡(镇)对排查出来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制订相应的帮扶方案,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将通过实地督导、线上监测等方式,掌握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业务指导。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乡(镇),将适时予以通报。各乡(镇)也要采取实地核查、线上监测等多种方式,加强检查督导,畅通交流渠道,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要认真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等,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到县乡村振兴局防贫监测组(邮箱:lsxfpbshfpz@guilin.gov.cn)。各乡(镇)要督促村按时上报材料,确保排查工作如期完成。

未尽事宜,请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防贫监测专责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773-7513473。

附件: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流程

2.部门数据比对预警重点内容

3.不宜纳入的几种具体情形

4.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步骤

5.监测对象申请书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监测对象村民小组初选名单

8.监测对象行政村初审名单

9.监测对象乡(镇)审核名单

10.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情况表

11.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名单

12.乡(镇)审核监测对象结果公示

13.乡(镇)审核监测对象消除风险结果公示

14.监测对象县级审定名单

15.拟修正消除风险县级审定名单

16.消除风险县级审定名单

17.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附件1—6.docx

附件7:监测对象村民小组初选名单.xlsx

附件9:监测对象乡镇审核名单.xlsx

附件11.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名单.xls

附件12:乡镇审核监测对象结果公示.doc

附件13:乡镇审核监测对象消除风险结果公示.doc

附件14:监测对象县级审定名单.xlsx

附件15:拟修正消除风险县级审定名单.xlsx

附件10:脱贫不稳定户已消除风险名单核实情况表.xls

附件8:监测对象行政村初审名单.xlsx

附件17.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