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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操作规程中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五条本操作规程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附件:1.低保申请审核认定表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低保不予认定告知书
4.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核查表
5.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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