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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按照2021年12月份学生人数拨你校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第一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请列支政府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天数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195天拨付资金,第一批资金按全年资金80%拨款。
二补助方法
采用实物发放的方式进行补助,具体操作方法按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教电〔2012〕15号)的要求实施。
三、资金管理和要求
(一)按照“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管理使用膳食补助资金。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下达是按照“年度”下达的,并非按“学年度”计算,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年度平衡,统筹使用”的原则安排好膳食补助资金的使用,用足用好膳食补助资金。尽量避免应付未付,造成资金沉淀。
(二)各试点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在学校或食堂账上单独设立账簿核算膳食补助资金。建立健全食堂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材料核算,并以月为单位公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账目(包括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要把专项资金单列收支,不能和学校饭堂经费混在一起,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全面公开经费帐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做到透明、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资金,严禁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依法处理。
以上通知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龙胜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 龙胜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xlsx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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