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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精神,现暂按各校上报基础教育股2021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情况测算全年补助公用经费额度的80%将2022年第一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校 元(详见附表)。请按学校所在学段列支政府收支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项。
一、补助标准
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年,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同时请你们切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即该经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附件:2022年第一批义教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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