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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桂财教〔2020〕164号、桂财教〔20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1〕48号)及《关于2021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龙财预〔2021〕154号)中“义教学校公用经费配套资金(教育费附加)”的批复,现按各校上报基础教育股2021年春、秋季在校学生人数情况核定补助公用经费额度,并将2021年第二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校 元(详见附表)。请按学校所在学段列支政府收支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项。
一、补助标准
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调整为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6000元/生.年,在基准定额标准基础上,对全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请切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即该经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附件:
附件:2021年第二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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