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公共医疗卫生 > 公共医疗卫生政策与规划

龙卫健字〔2023〕2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08 16:1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桂卫办发〔202319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58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

(一)县城生活饮用水:县城的市政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10个乡(镇)的集中式供水(首选学校采样点)、农村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二、监测点设置

根据《2023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完成县城范围内生活饮用水6个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共水样24(详见附表6)。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42个(自治区下达任务为40个监测点),监测水样84(详见附表7)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水质基本状况监测

1.基本情况调查:龙胜县疾控心负责掌握全县所有生活饮用水的基本状况,对供水单位及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了解

2. 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2)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氨氮指标监测。县城生活饮用水全年采样4次,每个季度1次,农村饮用水分别于枯水期(3月)和丰水期(7-9月)各采样检测一次。

(二)水质检测能力调查:龙胜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一次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调查,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97项全指标的检测能力和实验室具备仪器设备情况等。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各类监点水采样:厂水当位水处完成进入道前取水;梢水为用水龙;二次箱出口或最近的末梢水龙头。水样采集照《活饮水标检验方法》(GB/T5750)执行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2)执行。

四、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数据管理: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要求510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备份数据。111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原始资料存放在龙胜县疾控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科归档备查。

(二)信息反馈:要及时将监测信息以检验报告方式反馈给供水单位或相关部门,以促使其根据水质卫生监测发现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

(三)结果报告:龙胜县疾控中心要在上半年和全年水质监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撰写分析报告给龙胜县卫健局疾控股,县卫健局疾控股进行审核后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水利、住建、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当发现水质毒理学指标超标,或存在其它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指标超标时要立即报告。

五、质量控制

(一)龙胜县疾控中心立实质量证措,包括检测现场空白样、平行样、试剂空白样和加标回收样等质量控制样,确数据实可

(二)每次采样后,应及时送回实验室检测,现场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一旦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值,应及时进行沟通、寻找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检测。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指定人担审核,对测数核后方可上报。

六、工作职责

龙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卫生学调查、质量控制和监测结果上报等工作;龙胜县卫监督所做好全县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龙胜县卫健局做好督导工作。

七、其他

本方案由龙胜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1. 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报告表

2.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表

4. 供水单位基本信息及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5. 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报告表

6.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生活饮用水监测点

7. 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doc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