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10:41
来源: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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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人: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国
联系电话:13978357034
授权代表:周建国
手机:13978357034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11号德天商业广场12栋1-5-2号
邮编:541002
质疑人于2019年11月1日向我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对龙胜县2019年度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PE复合塑料给水管管材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9-J1-14060-GXHY(重))的采购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现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由本公司参与的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2019年度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PE复合塑料给水管管材GLZC2019-J1-14060-GXHY(重)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得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流标。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有六家公司参与竞标,六家公司均参与最终二次报价,即可视为六家公司均已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二次报价后,评审小组再次要求竞标人作报价说明。况且本公司已提供了产品的成本说明,在合理的利润范围之内。之后就没有通知竞标人进场确认是否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现在看到的结果是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为何不叫投标人确认投标无效?为何二次报价了资格符合性审查又不通过?
法律依据:
通常要求做报价的成本说明是公开招标的做法,本次招标为竞争性谈判,应该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答复】:
我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10:00组织原评委在桂林市公共交易中心23号评标室,就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国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10月24日上午组织评审龙胜县2019年度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PE复合塑料给水管管材(项目编号:GLZC2019-J1-14060-GXHY(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313万元,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最终报价为38.80万元。
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认为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在评标室先后给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其等四家投标人宣读、解释了(《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解释、澄清其响应文件,并提供书面的《最终报价合理性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对评标委员会所提出的要求都没有异议,且接受了评标委员要提供书面的《最终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和《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提交了书面的《最终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标委员会经过研究、讨论,一致认定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合理性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故将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人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委员会由于工作不够仔细,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评标现场一一打电话通知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三、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采用相关法律法规得当,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审。桂林双兆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合理性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故本项目最终报价不足三家,作流标处理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复评请求不通过。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广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春江苑别墅区9栋
邮编:541000
联系人:张银
联系电话:0773-8280396
传真:0773-7590107
答复日期:2019年11月7日
评标委员会:朱远武 李良虎 韦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