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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乡关于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0-07-20 12:47     来源:泗水乡人民政府     作者:泗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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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当前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非法违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桂安委〔2020〕9号)以及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泗水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法组织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

(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的。

(五)涉爆作业单位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涉爆作业人员无爆破作业资质证,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源的。

(七)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八)其它非法违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胜武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洪建平   乡党委挂职副书记

王月梅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传政   乡党委委员

谭维新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秦杨艳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兴华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龙飞宇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肖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晗   乡人大副主席

成  员:蒙曾荣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兼安全助理

邓妙杰   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兼安全员

阳文奇 乡派出所所长

邓仁瑞 乡司法所所长

粟新政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陈伟宏   乡财政所所长

黄进炳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吴军航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黄尚富   乡供电所所长

李运友   周家村民委员会主任

余松茂   细门村民委员会主任

蒋永根龙甸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晓艳   三舍村民委员会主任

吴兴高   泗水村民委员会主任

粟胜忠   潘内村民委员会主任

潘德生   马骆村民委员会主任

白明峰   里茶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  贵   里才村民委员会主任

四、专项行动时间、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全面排查(7月31日前)。各村、各单位要全面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偷采盗采的行为,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风险防控制度,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组织实施(8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总结督查(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乡人民政府汇总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机制,总结督查阶段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督查检查。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监管,对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为,防止火工品流入私挖盗采、非法违法开采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违法开采案件,严厉惩治盗采涉案人员。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履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职责范围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打非”的主要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重点对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依法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炸封井筒,查扣设备,遣散人员。对各类证照过期仍然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延期相关证照。对盗坑(洞)偷采整治要全面彻底,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采矿的,该经济处罚的按上限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及时沟通,广泛宣传。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在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泗水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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