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1日 |
| 标 题:龙政发〔2024〕4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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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市驻龙胜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19〕40号)同时废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发〔2024〕4号(纸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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