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县政府文件 > 龙政发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龙政发〔2022〕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2〕6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龙政发〔2022〕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10-08 16:0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县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市政〔202214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今年新增直接下放或委托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9项到市级、县级实施。对上级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布承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因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作了统一规范。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承接部门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龙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龙胜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七、此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 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 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9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