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
| 标 题:龙政发〔2022〕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市政〔2022〕14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今年新增直接下放或委托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19项到市级、县级实施。对上级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布承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因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作了统一规范。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承接部门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龙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六、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龙胜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七、此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 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 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驻龙胜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