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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标  题:龙政发〔2023〕10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龙政发〔2023〕10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龙政发〔2023〕10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023-08-23 16:15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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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底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县拟征收江底乡城岭村和李江村集体土地作为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用地,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县拟定了《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龙胜各族自治县江底乡城岭村和李江村组集体土地(坐落于资源县行政区范围内),广西资源县将军台风电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征收的各类土地及其建(构)筑物、地上(下)附着物,均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具体界线按项目施工设计用地红线图和变更设计图所规定的地域范围为依据,以业主单位和征地拆迁机构等部门现场放样确定边线测量为准,科学、准确、合理地进行土地征收和拆迁。(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能源)。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规定中综合地价执行。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总额(元/亩)

农用地

水田、鱼塘

24190

36285

60475

其他农用地

果园

18884

28326

47210

旱地(菜地)

18884

28326

47210

经济林地用材林地

18884

28326

47210

薪炭林地

18884

28326

47210

其他农用地

18884

28326

47210

建设用地

宅基地按水田补偿

24190

36285

60475

其他建设用地按其他农用地补偿

18884

28326

47210

未利用地

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补偿

18884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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