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1日 |
| 标 题:龙政办发〔2022〕13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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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精神,扎实推进《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广西问题整改方案》(桂农发〔2022〕2号)文中到户以奖代补产业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现结合龙胜实际,制定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补的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2016-2020年脱贫户、监测对象。
自主发展是指以自有(含无偿或有偿取得)资源发展产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负责日常管护的,视为自主发展。鼓励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扩大再生产,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引导自主发展产业的对象组建或加入合作社,逐步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实质性参与是指脱贫户、监测户投资到合作社或企业进行产业种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与务工并且参与对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能提供合同等佐证材料的情况。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解决原材料加工、销售、品牌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短板。
二、奖补的原则
(一)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情况等因素,立足龙胜“两茶两果+特色养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实际,对奖补对象户发展县级“5”和村级“3”产业进行奖补,“3”从县级“5”产业(中药材、富硒水果、富硒蔬菜、油茶、地方特色品种养殖)中选定;及自主从自治区下发的产业目录中选定的1个产业进行奖补(详见附件1)。
(二)聚焦精准巩固拓展。瞄准2016—2020年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综合考虑不同人群的发展需求,实行差异化奖补,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支持,让奖补对象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三)坚持效益优先发展。鼓励奖补对象参与新型经营主体“五统一”(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生产经营、抱团发展,走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的产业发展道路。鼓励奖补对象发展产业以形成商品销售为目标,一年内有收成的产业项目要有一定的产品收入,非奖补目录内的其他以自给自足为目标的零散产业不予奖补。
(四)坚持适当规模发展。奖补对象要围绕主导产业选择发展1-2项产业项目,克服产业小、散、乱的陈旧发展模式,走适度规模发展的新路子。
(五)坚持公开透明诚信。严格执行奖补流程,做到应补尽补。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三、奖补的资金来源
产业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统筹安排。
四、奖补的限额和标准
(一)奖补的限额
监测户2022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2022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4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2年的,2022年继续按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奖补限额。对于2022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一年内最多分两次发放到位)。
奖补对象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及其他项目参照执行,种养结合项目如稻田养鱼只能选择主要收入的一种项目申报奖补)。
中央财政普惠性政策(如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与产业以奖代补政策不冲突,对非中央财政普惠性政策外有同类型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奖补政策,不予重复奖补。
(二)奖补的标准
分“新发展”和“从劣变优”两类产业进行奖补。“新发展”是指当年新实施或扩大规模的产业;“从劣变优”是指在原来已经发展产业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品种改良(低产改造)、生态养殖、绿色健康、农机农艺、设施农业、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五统一”抱团发展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方式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达到奖补标准。产业奖补标准按照《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附件1)执行。
五、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选定产业,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计划申请,村级汇总填报《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报乡镇审核。项目计划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公示三级同步公示至少5天(公示模板参考附件3、附件4),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乡镇报县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批和答复,下达乡镇实施。申报材料县、乡(镇)两级同时备案。以乡镇为单位,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可不再重新调整项目计划。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奖补对象实施产业符合验收标准的,经村干部核实后,向本行政村(社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村委会5个工作日内对比核实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和项目验收申请表信息后,并填写《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三)组织验收。对申报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由乡镇统一验收,每户每个奖补产业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县级随机抽检。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
(四)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主管部门复核。复核结果无误的,主要在乡镇、村、屯同步按照自治区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模板参考附件7,附件8)。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按照核实结果调整奖补对象及金额。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9)上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产业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没有“一卡通”账户的由奖补对象提供的账户)发给奖补对象。县主管部门保留请款材料复印件(含相关电子版)作记账凭证。
(六)特殊时期简化产业奖补流程。为应对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的不利因素影响,对脱贫群众发展的当年种养、当年有收入的部分短效项目,并计划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特色产业项目,执行产业以奖代补要求的最小规模减半(具体减少规模条件见附件1),申请验收阶段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缩短为3天。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完善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科技、农机等部门技术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疾病防控、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奖补对象签订订单、产品包销合同,解决销路问题。
(三)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第一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对第二次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今后不得再享受产业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审核等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乡(镇)、各行政村尚未实施的和已经启动但未验收的产业奖补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3.乡(镇)村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4.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公示
5.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
6.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汇总表
7乡(镇)村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8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公告
9.乡(镇)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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