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标 题:龙民发〔2025〕4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龙民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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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股室和二层机构,各养老机构:
为规范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绩效补贴发放工作,现印发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绩效考核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胜各族自治县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5〕1号)的文件要求,为规范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绩效补贴发放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发放机制,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质的集中照护服务,保障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考核对象为在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收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养老机构同时收住特困供养人员的,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核心评价维度
核心评价维度分值100分,由养老机构收住对象人数占比、收住对象类别、对象满意度、日常抽查检查、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组成。
(一)收住对象人数占比(15分)
收住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的人数占总人数15%及以上得15分;占比10%—15%得10分;占比低于10%得5分。
(二)收住对象类别(25分)
收住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占享受补贴总人数的60%及以上得25分;占比40%—59%得15分;占比低于40%得5分。
(三)对象满意度(30分)
采用“季度抽样”的调查方式,抽样比例不低于享受补贴对象的20%。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电话回访等形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涵盖居住环境、餐饮服务、照护专业性、心理关怀、安全保障等方面,每项维度按“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级评分。满意度达到90分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得30分;80—89分得24分;70—79分得18分;70分以下不得分。
(四)日常抽查检查(20分)
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针对养老机构每月上报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的月报表,对享受补贴人员的在院情况和失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月报表情况相符合得20分,不相符不得分。
(五)服务质量日常监测(10分)
养老机构有记录老年人健康状况、照护服务情况等台账。有相关台账得10分,没有不得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90—100分按基准标准的100%发放,80—89分按90%发放,70—79分按80%发放,60分及以下不予发放。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绩效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
四、绩效补贴流程
县民政局原则上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构申请审核发放。补贴发放前,县民政局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未收到异议,将在公示结束后将绩效补贴拨付至养老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监督管理
相关股室要做好绩效考核组织申报、资金审核拨付、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核心评价维度的数据真实性开展不定期核查,对通过虚报人数、伪造类别、编造满意度数据等方式骗取补贴的养老机构,除追回已发放补贴外,取消2年内申请绩效补贴资格。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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