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政策解读

2025-11-25 17:15     来源:龙胜县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县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开展的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函〔2024〕111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21开展了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二、目的意义

开展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通过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能够综合评价区域内农用地质量分布状况,显化农用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工作成果经2025年1月25日公开听证,并1月24日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发布实施。

四、本次评估范围

本次龙胜各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对象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库中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农用地,包括的土地类型为耕地(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茶园、果园、可调整果园、其他园地)、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草地(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总土地面积237673.1049公顷。

五、成果内容

成果包含土地级别划分成果、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以及基准地价图件成果。其中:

(一)土地级别划分成果。各类用地均划分成4个土地级别,其中1级级别最高,土地综合质量最好。

(二)基准地价成果。明确了本次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不同级别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包括国有出让使用权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估价期日为2022年6月30日。本次项目成果包含年期为30年的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和年期为50年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中最高的是国有水田、水浇地使用权价格,在2.5667-3.7333万元/亩之间,最低的是集体草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在0.9000-1.3267万元/亩之间。

六、成果应用说明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内涵的估价期日是2022年6月30日,龙胜各族自治县区域集体、国有农用地在达到本次估价设定的土地市场情况下,在设定使用年期、基本设施状况下的平均价格。在评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时,应对照所对应的级别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内涵、修正体系,对具体宗地进行修正评估。本基准地价图不作为地类、权属判断的依据。

未包含在本次定级范围中的宗地,评估时可以参照距离评估宗地最近的相同类型国有、集体农用地,确定评估宗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再参照对应用地类型的修正系数表对评估宗地进行修正计算宗地地价。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