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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89号)要求“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强调“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在加大预算收入统筹、规范预算支出、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2023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桂财预〔2023〕73号)要求,各县财政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细化本地区零基预算改革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出台本地区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于2023年10月底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2023年8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23〕12号),对进一步深化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出具体编审程序,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切实打破支出“基数+增长”的固有僵化格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更好发挥零基预算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主体框架及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措施、零基预算编制、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表述。
(一)所有预算“零基础”
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支出金额,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审预算,提高支出效率和资金绩效。
(二)集中财力保重点
按照实事求是、集中财力、过紧日子的原则编制预算,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中心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排序,优先安排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重点项目。坚持先有项目、后排预算,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方法,防止资金沉淀在部门。
(三)强化统筹增财力
加大跨部门资金统筹力度,将可统筹的资金集中到县级层面,优先安排用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可以通过招商引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的,优先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预算安排与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衔接,优先使用部门单位资金,减少或不再安排财政拨款补助。
(四)资金使用必问效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定期清理整合交叉重叠的支出政策,对绩效评价低效无效的既有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减少安排或不予安排。优先保障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出台各类产业政策和新增项目要更加注重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和就业贡献等效益指标,确保取得较好的预期绩效。
(五)成效不好必清理
全面清理评估部门各项支出,对不合规定、超出标准的基本支出和低效无效的项目支出,一律收回或调整预算。全面清理结余资金、2年以上结转资金以及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对沉淀的财政性资金一律收回,对沉淀的其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定期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结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腾退出更多资金保障优质项目的实施。
(六)分类编审更精准
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和重点项目资金。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测算,一次性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一律予以盘活清零。配套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和各级负担比例按年核定。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储备情况等按年核定。
(七)年初预算更细化
提高项目资金细化率和提前下达比例。财政专项资金中,按项目法管理的,年初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按因素法管理的,年初细化到相关乡(镇)或部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除应急救灾、预备费和据实结算类特殊专项资金外,对未达到细化比例的项目资金,县财政局代为细化编制或统筹用于平衡预算。
(八)专家审核更权威
为提高财政预算的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在县财政局审核基础上,结合当年实际情况,组建由县人大财经委、县审计局等具有预算监督职能的部门以及县人大预算审核专家等组成的预算审核组,对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九)激励约束促改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零基预算编制考核指标体系,对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等进行考核。推进绩效评定结果应用,对绩效评定结果为“好”的单位,予以激励奖励,相关支出优先保障;对绩效评定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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