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办?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A和B两大类,申请条件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县城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词语解释
具体标准请查看文件:龙政规〔2023〕1 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三)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无房产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且没有小车。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户口;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5倍(含2.5倍);
(三)县城无房且无车;
(四)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三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五)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第(二)(三)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2年以上;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桂公网安备:450328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