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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克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龙胜镇勒黄村长田321国道外侧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证明号:龙(镇)国用(2014第0006号;龙(镇)国用(2014)第0001号;龙(镇)国用(2014)第00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克建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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