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龙人社工时许决字〔2024〕2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6-13 11:15     来源:龙胜县人社局     作者:龙胜县人社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龙胜骏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总经理、副经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出纳、会计、劳资、办事员、保安、驾驶员、调度/售票、检验、仓保、后勤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476日起至202675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桂政发〔202021号)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1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