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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2025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龙胜县财政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把生态环保支出作为财政重点支出项目,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保的要求,全年统筹生态环保资金1.9916亿元,重点投向生态执法、监测、科技支撑等领域,财政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生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资金14.89万元,用于配备执法装备、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执法精准规范水平,强化日常监管。
2.安排县城环卫清扫保洁资金1250万元,重点保障县城区域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区域保洁等日常运维工作,提升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县城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城区整体面貌。
3.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27.43万元,用于民族村寨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生态短板。
4.安排涉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828万元,用于应急处置、企业设施升级及土壤修复,改善大气、水环境,保障饮水安全。
5.安排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1431.7万元,保障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改善桑江流域环境。
6.安排生态修复与管护资金16123.67万元,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森林修复、生态护林员补助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7.安排环境监测及环保科技支撑资金5万元,用于监测网络完善、设备维护及技术研发转化,强化科技支撑,为生态环保决策提供依据。
8.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高污染排放车辆淘汰更新资金35.77万元,用于购置新能源公务车。
(二)从严监管提质,提升资金使用实效。
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跟踪审计,严防违规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
(三)落实政策举措,推动生态协同发展。
落实绿色采购制度,推动绿色产品“应采尽采”,支持环保产业发展;落实生态环保财税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动力;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四)协同推进落实,强化履职综合效能。
争取上级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绿色专营机构建设,发展绿色信贷、保险。
一是生态环保资金筹措压力持续加大。全县生态环保领域资金需求持续增长,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县本级财政保障生态环保支出的压力逐年增大。
二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生态环保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足,导致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尚不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刚性约束不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
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仍需完善。生态环保资金涉及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整合、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衔接不畅现象,资金碎片化使用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形成资金统筹合力。
(一)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资金倾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清单要求。
(二)拓宽资金渠道。盘活存量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生态环保支出。
(三)加快项目推进。加强部门沟通协同,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督办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提升履职效能。深化绿色政策落实,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规范引导社会资本,确保生态环保职责落实到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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