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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胜县委宣传部中共龙胜县委统战部龙胜县民宗局关于组织报送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材料的通知

2021-05-28 16:10     来源:龙胜县民宗局     作者:粟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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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育选树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桂林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将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根据《 市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文件的要求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根据《 市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研究,拟定龙胜镇第二小学、伟江乡新寨村、乐江镇江口村3个单位作为推荐对象。

二、申报材料及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市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附件1),并另附3000字左右创建工作情况材料,一式3份(纸质版盖章)报送县民宗局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和5张被推荐单位开展活动的数码图片(规格在3MB以上的图片),发送到县民宗局邮箱。所属乡镇的村委由该乡镇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并根据《市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的内容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其他事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列为桂林市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评,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市民宗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下发命名决定并授牌,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地址:龙胜镇古龙街9号(县政府界脚楚南馆对面)五楼

联系人:龙 政 联系电话:0773-7512127

邮箱:lsxmw@163.com

附件:1.《市民宗委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预通知》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统战部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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