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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社〔2022〕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7-02 13:3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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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常住人口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的任务数及完成比例、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资金支出效率、审计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2022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22年重点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等进行就业帮扶。

二、此次补助资金分配突出体现奖优罚劣和审计及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县予以倾斜支持,对审计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市县予以适当扣减。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 “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五、此次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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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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