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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龙胜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玄敏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范是亮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周安伟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吴海华 镇党委副书记
贲龙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九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蒙树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义勇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梦华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贤财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石思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 嘉 镇社保所工作员
谭永年 日新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洪德超 双洞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梁长胜 勒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谭平张 双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舒善明 都坪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吉全 岭田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秋安 金结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秦宏宇 城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余学军 山东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刘官清 崇楼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春梅 上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刘玉荣 南门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贲宏文 金车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周定宁 平野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石欣艳 城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太忠 桂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谭芳秋 北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克云 城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雷善凯 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石思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袁嘉同志兼任。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100%。
三、征收范围
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龙胜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则按规定参保。
四、征收标准
(一)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度残疾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义务兵家属(指父母)及未满60 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统一由县本级财政全额代缴。
(三)60周岁以上(1961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龙胜户籍老年人统一由县本级财政全额代缴。
(四)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名单给医保部门,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五)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先由个人自行全额缴费,再由民政部门及时统一提供准确名单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六)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先由个人自行全额缴费,再由乡村振兴部门及
时统一提供准确名单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
(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由个人全额缴费。
五、缴费时间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纳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2年2月底。逾期缴费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相关规定处理。
新生儿须于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
六、征缴模式
(一)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特殊人群,由各类特殊人群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对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由各特殊人群主管部门分析比对确认最优待遇身份进行参保缴费。各特殊人群主管部门负责向县财政请款,并通过“虚拟户”客户端代缴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对享受差额补助的特殊人群,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先由参保人自行全额缴费,再由相关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统一提供准确名单给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兑付资助。
(三)正常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纳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2年2月底。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四)我镇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教育部门做好征缴宣传动员工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
七、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手机端)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乡镇社保中心等单位代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工作落实落细。各村要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措施,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各包村领导、包村组长要具体抓,特别是要抓宣传发动、征缴进度和参保缴费率等,村干部要包村到户,做到参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完成任务。各村、社区提早谋划,提早部署,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宣传,做到宣传动员力度大,覆盖广,且成效明显,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主动作为,加强协同共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确保按期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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