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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含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及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应对疫情处置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园内暴发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科学规范、依法处置,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蒲庆锋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国干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松菊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翼 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辉翰办公室主任
聂国贵安全稳定与德育股股长
吴云娟 基础教育与体育卫生艺术股股长
舒安毕 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应急处置小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长:吴云娟
成员:杨胜男 范家行 石凤苗 唐金红
职责:负责文件通知的上传下达,信息摸排汇总上报、对外联络、宣传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辉翰
成员:陈能斌 李春革 蓝良志 廖春阳
职责:电子体温检测仪、消毒、口罩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教育教学指导组
组长:舒安毕
成员:范成建 龚桂香 蒙兰敏
职责:负责居家学习、教育教学工作跟踪指导
(四)应急处置组
组长:聂国贵
成员:邓荣辉 曾建军 粟诗良 周思慧
黄幼兰 阳春桃 周 文 易能文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和德育股,由王国干同志兼任主任,副主任由聂国贵、吴云娟同志担任,联络员由易能文同志担任。
三、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随着疫情变化,教育局和学校根据自治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做出相对应的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一)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对措施
1.采取延迟开学、封闭管理、停课等措施,适当调整教学计划。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全面停课。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和考试,教育学生不参加其他部门和社会机构等举办的补课、答疑、辅导、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
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及疫情监测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3.加强出入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严格登记来访人员,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三码联查。
4.对重点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去向和身体状况。对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纳入管理后1、4、7、10、14天)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被隔离人员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5.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应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6.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戴上口罩,在第一时间联系县疾控部门,送医院诊断治疗。密切配合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及时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加强同班同学等密切接触人员的检查观察,确诊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可解除。
7.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在适当范围通报采取的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告家长书、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应对措施
学校落实好上述各项防控措施时,如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还应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应对。
1.出现个别确诊病例。一旦个别师生员工确诊发病,学校及时向家长(家属)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学校对其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切断感染源。对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安排专人指导和服务,提供生活保障和心理辅导。疫情未解除期间,学校不举办聚集活动。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增强师生员工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连续出现或发现多起确诊病例。一所学校出现多起确诊病例,学校可视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局部或全部停课措施,学校内进行全面消毒,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生活保障,防止隔离人员之间随意走动,居住环境等应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全面消毒。如隔离人数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隔离,设置警戒区,加强区域内消毒。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来访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控制学生外出,师生在校园内学习活动尽量戴上口罩。各学校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出现死亡病例的,要做好家长或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县教育局派出人员指导处置。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 和“零报告”制度,直至疫情解除。各学校于每日12:00前向自治县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学工作组报告。各学校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初次报告。各学校、幼儿园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县教育局接报后分别报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7512327,传真号码7514745,电子邮箱:lsjyjbgs2012@163.com。
县教育局值班室电话:0773—7512327,县教育局安全稳定股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7510688,聂国贵。
2.信息发布。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由县级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发布。
(四)舆情引导
各学校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师生员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Ⅱ级响应:
各学校严禁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每日定时向教育局报告疫情,继续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入学校的人员出示二码联查,进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落实学生每日体温晨午检制度。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县疾控中心,送医院诊断治疗。
Ⅲ级响应:
各学校原则上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强师生员工身体情况监测,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人员,及时送医院诊断治疗。
Ⅳ级响应:
各学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带领党员干部教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做到“一校一案、一校一策”,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防止因延迟开学出现松懈情绪。
(二)信息保障
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三)物资保障
寄宿制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密切接触学生进行留校医学观察的预案和准备工作。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洗手液、消毒液、应急药品、口罩等各类防护用品。
(四)资金保障
各学校应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五)人员保障
依靠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加强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及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防控实际情况调配工作人员。
五、善后与恢复
疫情解除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住院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各学校要及时总结疫情与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六、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到位的;
(三)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四)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对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七、附则
本预案由龙胜县教育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龙胜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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