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3 10:15
来源:龙胜县民政局
作者: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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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事务管理所,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局班子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2月8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龙胜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全面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凯锋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贺玉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树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梁丽芝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邓秋萍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社会福利及
民组织股股长
李
清 县民政局财务股股长
吴佳荭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及区
划地名股股长
袁秀凤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股,邓秋萍担任办公室主任,梁丽芝、李清、吴佳荭、袁秀凤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 养老服务机构未发现病例情形
(一)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二)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三)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四)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六)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七)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八)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九)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十)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三、养老机构发现病例情形
机构中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除上述10 项措施外,还包括:
(一)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 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 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
(三)加强消毒: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