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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3号),为切实维护好我县人民健康,进一步动员好、组织好、实施好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龙胜各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张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活动。
01:参与活动的单位
02:应接尽接标识活动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03:应接尽接标识申领条件
参与活动单位对本单位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无禁忌症的18岁及以上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行应接尽接,目标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接种率达90%(接种完成率=已接种人数÷应接尽接人数×100%)以上。
04: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办法
(一)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龙胜有关单位,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应接尽接标识。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机关团体)》,经机关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民主党派机关等可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向相关机关、团体、单位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二)全县各村(社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村(社区、村)》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向相关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三)各宾馆、酒店、商场、门店等人群聚集、人流密集场所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报工作按管理权限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行业)》,按管理权限,经县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四)其他单位(场所),填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申请表(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相应流程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1.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2.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3.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4.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5.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后,发放应接尽接标识。
05:应接尽接标识申领地点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地点:龙胜镇北岸新区体育路27号县卫生健康局6楼
联系电话:7515667
06:张贴要求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标识张贴在单位或场所大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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