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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满足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现将全市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第三批)情况通告如下。
一、桂林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第三批):
荔浦市人民医院 地址:荔浦市荔柳路66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龙胜县盛园路3号
资源县人民医院 地址:资源县资源镇城北新区
永福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32号
阳朔县人民医院 地址:阳朔县城中路21号
兴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康宁街78号
平乐县人民医院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27号
灵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灵川县灵川镇灵东路46号
灌阳县人民医院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灌江中路6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兴隆街108号
全州县人民医院 地址:全州县桂黄中路116号
二、以上所列机构具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临检中心审批具备合格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并获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扩项资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同时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核验通过。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常态化检测工作,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四、新增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及有关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布。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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