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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司发〔2019〕11号关于印发《2019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1 10:53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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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县局各股室,县公证处:

现将《2019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0日

2019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群众安全感、

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龙胜各族自治县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龙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群众满意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制定我局提升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以下简称“三提升”)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平安建设工作新任务新变化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固本强基、均衡发展,坚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强县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度,我县群众安全感提升至96%以上,排全区前10名,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提升至全区前50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达90%以上。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1.夯实局机关和司法所内部保卫工作。县司法局业务办公楼和各司法所必须进一步夯实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内保方案,局机关配备安保人员加强治安防范,完善单位大院、进出口、各司法所的视频监控探头,实现监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并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2.加强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动员司法行政干部积极参加“志愿者义务巡防队”,增强巡防力量。在局机关和各司法所设置“您已进入公安视频监控范围,请注意您的言行举止”醒目牌匾,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并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3.加强辅警队伍建设。2019年司法局计划招聘16名辅警。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二)加强打击整治力度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打击整治,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整治基层政权组织,确保打出威慑、打出成效、打出满意。

牵头单位: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扫黑办、各股室、司法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5.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大宣传活动。根据《2019年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龙政法发〔2019〕3号)要求,结合“七五”普法宣传,在全县范围继续开展政法大宣传活动,广泛利用主流媒体、新自媒体、公共媒体、流动媒体等资源,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司法行政干部的宣传,确保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对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调查工作知晓率100%、发动率100%、平安建设参与度100%。并参照县级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司法局的宣传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司法局法宣股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6.开展村组大走访活动。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在矛盾纠纷突出、集中的乡村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游走式、入户式宣传,提升群众对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法宣股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四)建立“平安桥”联系群众机制

7.持续开展“问计于民”活动。深化2019年开展的平安龙胜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计于民,共建平安龙胜”暨政法干警“大走访、大宣传、大化解”活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8.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建立司法局挂钩的五个帮扶联系村(三门镇大罗村,龙胜镇岭田村,伟江乡中洞村、洋湾村、固洞村),明确干部职工包户宣传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广泛开展“三问三送”(问需于民、问安于民、问计于民,送政策、送服务、送宣传小礼品)活动,每个季度至少到联系村开展1次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的活动,各帮扶联系人经常性地与联系户沟通联系,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了解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并着力解决问题,统一反馈至县“三提升”办协调处理。

牵头单位:三门镇大罗村、龙胜镇岭田村、伟江乡中洞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大罗村、岭田村、中洞村、洋湾村、固洞村帮扶联系人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司法所等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不定时开展日常督查、视频巡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微笑服务”,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对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对确实无法即办的事项,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办理的,应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原因,确保群众满意。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司法所等窗口单位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10.开展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模拟电话调查活动。为及时、准确地摸清全县群众对安全感的指数和满意度,为“三提升”工作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及时的依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模拟电话调查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完成时限: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五)加强考评问责力度

11.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纳入各司法所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将宣传发动情况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知晓率、配合度、安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纳入考核范围,加大问责力度,以严厉的问责倒逼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三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六)加强组织机构保障

12.成立司法局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牵头单位:司法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股室、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主要责任,要统筹抓好本局的“三提升”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要亲自部署,切实做到动员全局力量,投入到“三提升”工作中。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司法所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建设“三提升”工作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综治平安建设“一盘棋”思想,各股室、司法所必须将平安建设作为本股室、本所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推动,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查追责。县司法局将组成督导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督办,调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局党组将对开展不力的司法所通报、约谈等问责。

附件:自治县司法局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自治县司法局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满意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

“三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秋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成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贤惠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桂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 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礼淑 副局长

成 员:陆 毅 主任科员

粟利群 副主任科员

马 艳 办公室主任

梁国伟 法制宣传股股长

梁玉忠 基层工作股股长

蒙征志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覃纪宣 公证律师管理股股长、公证处主任

曾 勇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秦志成 龙脊司法所负责人

杨 进 龙胜镇司法所所长

温登慧 泗水司法所负责人

潘绍军 江底司法所所长

唐泽民 马堤司法所所长

舒泽维 伟江司法所所长

罗希诚 平等司法所负责人

侯永烈 乐江司法所所长

汤月魁 瓢里司法所所长

沈伟汉 三门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苏成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陆毅、粟利群兼任,马艳、梁国伟、谭琳娜、廖如重、曾勇、侯永利、邓仁瑞、伍飞、张远征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7512205,邮箱:lsgzzzxsfj@163.com

联系地址:龙胜县龙胜镇安龙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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