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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全县组织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镇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全县组织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全面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组织部门职能作用,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根据桂林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组织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组通字〔2019〕23号)的文件精神和县委的相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并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好组织部门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全面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和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凝聚、服务群众能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职能,成立全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股长和各乡(镇)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各工委副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扫黑除恶专题教育培训
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掌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规、方法措施、工作要求。各乡(镇)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要会同综治办加强对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干部进行扫黑除恶、基层治理、民主法治等相关知识培训,督促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运用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
(二)持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
扎实开展好2018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情况“回头看”,全面核验整顿工作完成情况,看存在问题是否真正解决、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加大力度查缺补漏,确保整顿到位。以乡(镇)为单位,持续倒排一批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深入走访调研,摸清社情民意,找准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提升方案,建立乡镇主要领导主抓、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协抓、组建工作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实行整顿对象台账制、整顿措施责任制、整顿任务销号制,紧盯每一个问题,一件一件定措施,一项一项抓整改,改一件成一件。各乡(镇)党委要牵头抓总体,做好统筹协调、具体指导、跟踪推进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对涉黑涉恶、涉宗教宗族势力、“村霸”和矛盾纠纷突出、信访问题多发的村,实行市党政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
(三)着力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党组织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自然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深化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加强评星定级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强化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全面落实好村党支部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持续开展好农村党员大培训,深化提升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严格党员发展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的定期考察,坚决整治发展党员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问题,从源头上纯洁党员队伍。
(四)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
巩固2017年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成果,及时清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村干部,对于政治上不合格和涉黑、涉恶、涉宗教、涉宗族、涉“村霸”、涉刑、涉赌、涉毒和有前科劣迹等问题的坚决予以罢免。树立正确选人导向,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坚持政治标准,列出负面清单,牢牢把驻村干部队伍“入口关”。全面实行村干部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履职情况定期信息通报、任职能力统考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各乡(镇)党委要定期对在职村干部进行任职资格核查,凡是村干部调整的,必须经过县级联审,坚决防止涉黑、涉恶、涉宗族、涉宗教人员插手基层事务,严密防范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扰乱基层治理。
(五)加强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将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对于长期垄断村(屯)资源、试图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予以坚决打击。对于明显有失公平的廉价承包合同,要通过协商、法律等途径,予以变更或撤销,消除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侵蚀的空间。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功能定位和权责关系,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级各类组织的章程和工作规则,坚持“四议两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一组两会”、党群理事会等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村务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群众评议等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村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村级治理规范化、阳光化、法治化。探索推进农村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充分发挥村级配套组织作用,加强村(居)治保会、调解会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治安巡逻队、治安中心户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壮大基层扫黑除恶工作力量。
(七)深入组织发动农村党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实际、全覆盖的宣讲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全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政策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弘扬新风正气,踊跃举报、及时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扫黑除恶工作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
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情况排查专项行动,实行农村基层干部、党员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制度,会同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信访、审计等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党员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到边到角,实现摸排监控长效化。建立支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员制度。在村级党组织推选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员。信息员要了解掌握所在村的黑恶势力情况,宣传扫黑除恶动态、传达上级精神、报送工作信息,协助工作推进。县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为0773-7512107,同时,各乡(镇)党委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提供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缜密调查。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委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与组织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乡(镇)党委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行扫黑除恶进展月调度制度。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相关动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组织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线索、重要措施、重大成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三)强化调研指导。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作为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调研、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细、推动不力、效果不好的,视情况予以相应问责。
附件:龙胜各族自治县组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涛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廖思红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舒华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成 员:杨美秀 县委组织部档案室主任
蒙云龙 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刘唐文 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股长、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陆曙恒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蒙昌东 县远程办副主任
欧阳念 县委基层办工作员
李荣琴 龙胜镇党委委员
韦吉阳 龙脊镇党委委员
刘 辉 泗水乡党委委员
粟盛周 江底乡党委委员
兰孟华 马堤乡党委委员
阳 迪 伟江乡党委委员
杨昌辉 平等镇党委委员
陈能苑 乐江乡党委委员
蒙柳洁 瓢里镇党委委员
涂丽玲 三门镇党委委员
粱义福 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欧卓湛 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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