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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重点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自查。一是指导村民委员会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帮助他们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情况;二是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情况;三是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情况;四是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依法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相关情况。
(二)基层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摸排筛查。一是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二是涉黑涉恶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三是涉黑涉恶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四是涉黑涉恶人员在低保救助办理中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恫吓、威逼,或者在群众评议中威逼利诱的现象;五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问题不报告、不阻止,放任不管的问题等。
二、时间安排
(一)思想发动阶段(2019年4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研究制定本级工作推进方案的基础上,召集全乡(镇)民政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搞好本次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8日——5月15日):围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自查”和“基层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摸排筛查”中明确的9个方面的内容,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条逐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
(三)梳理汇总阶段(2019年5月16日——5月31日):以各乡(镇)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形式分析会,集中听取各村(街道)排查情况汇报,并结合本级民政部门自查情况,认真收集整理相关线索,做实相关证据,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县民政局办公室(注:发现重要涉黑涉恶线索必须及时上报)。
(四)常态化推进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坚持边筛边打、边打边建,立足抓常抓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健全筛查工作机制,规范筛查工作流程,确保“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民政管理事务所,要主动与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民政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及时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民政工作相关人员参与的专项排查工作组,在扎实抓好扫黑除恶自查工作的同时,通过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对涉及基层群众自治领域中涉黑涉恶总体情况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线索。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民政微信工作群、民政公众号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把握政策,依法打击。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居)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主要以引导村(居)民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为主,既维护好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与政法委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快速掌握相关信息;确保举报热线电话正常开通,畅通民主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问题的信访举报并提供咨询服务;结合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星级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基层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实施的查处工作。
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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