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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罗汉果加工原料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罗汉果加工原料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龙胜罗汉果“自治区五星级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成果,扩大罗汉果加工原料基地种植规模,把我县建成全国知名的罗汉果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中共龙胜县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突出龙头企业带动,联农带农互动,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合体模式积极建立龙胜罗汉果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构建企业与农户优势互补、分工协作、互惠共赢的发展格局,做大做强罗汉果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二、建设规模和范围
全县2022年计划完成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5万亩,2021年跨年度验收合格的罗汉果示范基地1万亩,建设范围包括县域内所有乡(镇)适宜种植区的基地。〔2022年各乡(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遏制耕地非粮化,原则上上年度生产粮食的农田不得用于发展罗汉果种植,鼓励利用荒山荒坡、采伐后的经济林、撂荒耕地、丢荒果园建立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
三、扶持对象和扶持方式
以与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县域辖区内投资罗汉果精深加工的规模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对象。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生产者(包括脱贫户、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组织等,以下简称生产者),组建产业联合体统一创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基地扶持资金由县财政分阶段统一划拨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项目实施主体须与生产者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除以保底价回收示范基地的罗汉果生鲜果外,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生产投入,激发生产者的内生动力。
四、奖补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验收合格的基地奖补补助标准为:600元/亩。验收标准为种苗种植后45天内成活率达到100株/亩,且正常管理的兑现第一次补助300元/亩;果实成熟后,按照保底价以上的价格收购并用于加工的罗汉果鲜果产品达到64个/株的,兑现第二次补助300元/亩(每亩按照100株计算)。因罗汉果成熟期和产品收购期要延长到次年元月份,跨年度验收合格的基地项目使用下年度资金兑现补助资金。
五、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
六、项目运作方式
由项目实施主体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合体)保底订单农业带动方式,组织生产者建立罗汉果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过程中实行“五统一”。
(一)统一信息管理。有意愿发展罗汉果加工原料基地种植的生产者,凭有效证件到乡(镇)所在地的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服务站或授权委托的合作社登记信息,确定当年种植面积并订购种苗。生产者的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管理,直到企业收购完基地所有的罗汉果生鲜果。
(二)统一种苗品种。示范基地栽种的罗汉果种苗必须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或认可的品种,并与其签订保价回收协议。
(三)统一主要农资等生产资料。为防止农残超标、保证果品质量,由项目实施主体向生产者推荐购买有机肥、大化肥、主要农药品种,并规定不得使用的农药品种。未遵守高毒农药限制使用规定的,经检测农残超标的种植基地,取消奖补资格。
(四)统一技术标准。为使示范基地达到高产优质,项目实施主体须向生产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指导,发放技术资料;生产者一年内必须参加政府农业部门或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的技术培训班一次以上,未按技术要求生产管理的、产量未达标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基地不予奖补。
(五)统一销售。为遵循诚信原则,确保项目实施主体罗汉果加工原料供应充足,由项目实施主体统一收购的基地生鲜果数量必须达到6400个/100株以上,效益未达标的项目基地不予奖补。
七、验收标准。
(一)种植合格验收标准(第一阶段验收)
年内新种植,有效株数100株/亩以上,按项目实施主体下达的统一技术规程标准种植;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叶色青绿。
(二)效益达标验收标准(第二阶段验收)
由项目实施主体统一加工和销售的基地生鲜果数量必须达到6400个/100株以上,视为效益达标。凭项目实施主体出具给生产者的产品收购单和生产者“一户一卡”信息卡登记的累计数量为准(特果、大果、中果、小果累计达到64个/株乘以合同种植株数),作为第二阶段验收合格的凭证。
(三)最低申报面积标准
以村为单位,创建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脱贫村相对连片种植20亩以上,面上村相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达到最低标准线方可进行申报。以多户联合方式申报的需提供种植户联户申报名单,每个种植户最低面积不低于1亩;鼓励大户流转土地连片规模种植,单个基地申报奖补面积不封顶。
八、奖补的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项目实施主体的龙头企业)根据本方案有关规定,在组织生产者完成种植后一个月内,以村为单位,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奖补申请(填写附件2),如实填报生产者和种植示范基地相关信息,只能申报一次奖补,不得重复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把关。村委会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将核实无误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3)在自然屯或村民小组、行政村公示(可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三)组织验收和核查。
第一阶段验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开展验收(验收时需两名以上验收工作组人员现场核验并签署验收意见、存留验收照片),验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龙胜各族自治县2022年罗汉果加工原料示范基地扶持项目验收表》(附件4),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时进行随机抽验,误差低于10%的予以审核通过,误差大于10%的退回乡镇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阶段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主体的企业将生产者交售罗汉果合格鲜果产品的收购单、生产者“一户一卡”档案表,签署意见的验收汇总表,报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时进行电话回访随机抽验,误差低于10%的予以审核通过。
2021年跨年度验收的项目按照《中共龙胜县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21〕6号)制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本方案发布之后验收的项目按照本方案制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四)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验收结果应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镇)、村、屯四级进行公示公告(可同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项目重新报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填报《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7)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在资金审批完结后,将补贴资金统一划拨到县级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实际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账户。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县成立龙胜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瑞玉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健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廖祥富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经作站、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技术服务股、农广校全体技术干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职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廖祥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驻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龙胜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日常工作推进,罗汉果加工原料基地的种植技术指导工作,示范基地的数据采集和比对,针对气候条件、环境特点、种质资源,积极探索适宜我县罗汉果高产优质种植模式,帮助解决罗汉果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关键难题,为全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生产和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罗汉果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县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本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的通知、签到册、会议记录及相片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项目创建申报验收材料,县级发布的相关技术意见,媒体宣传报道的相关视频、信息报道、推文等,财务报账的资金拨付凭证及佐证材料等。
(四)强化监督指导。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自核实确认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以奖代补等产业方面的帮扶政策;各级工作人员在罗汉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批准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2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分解表
2.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申请表
3.龙胜各族自治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
申报汇总表
3-1.公示(村级、自然屯或村民小组同步公示模板)
4.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验收表(第一阶段)
4-1.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验收表(第二阶段)
4-2.公示(乡镇级模板)
5.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复核抽验表
5-1.公示
6.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奖补资金发放汇总表
6-1.公告(村级、自然屯或村民小组公告模板)
6-2.公告(乡级模板)
6-3.公告(县级模板)
7.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8.龙胜各族自治县罗汉果加工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扶持项目报账清单(XX镇第X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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