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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慰问名单公示

2024-08-01 16:56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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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奖励扶助审批领导小组审定,拟补发2023年78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800元节日慰问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8月1日—8月7日)。

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者,请向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股举报,联系电话:7515950,举报信箱设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卫生健康医保服务所。

纳入慰问条件:

(一)户籍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若独生子女父母只有一方户籍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一方享受。

(二)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

(四)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或再婚后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 


附件: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节日慰问公示名单

                      龙胜各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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