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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 号 )精神,现就我县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乡(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教育资源,科学谋划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年满6 周岁 (截至 2023年 8 月 31 日满 6 周岁) 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免学的,监护人应该向县教育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龙胜各族自治县义务教育缓学、免学申请表》( 附件 3 )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缓学、免学。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落实 “双线四包”和联防联保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 “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排查更新新学年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名单,逐一做好教育安置,确保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统筹做好易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集中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配套学校就读,对分散安置的学生要按片区、按地段安排到周边相应学校,确保搬迁户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做好学位保障工作。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要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生数量变化的趋势,依据经济发展趋势及人民群众的入学意愿,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的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二、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划定每所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100%接收本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中龙胜镇中心校、龙脊镇中心校、泗水乡中心校、瓢里镇中心校根据学位情况,接收县教育局通过公开随机派位安排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
2.县城义务教育学校
(1)初中:综合考虑全县小学毕业生的性别、综合素质评价、 家庭居住住址等因素,将小学毕业生均衡分配到实验中学、民族中学、 龙胜镇初级中学 (龙胜县移民创业园初级中学),并接收符合条件的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2)县城小学
龙胜小学:户籍是龙胜镇街道和龙胜镇峦山、白竹山、拉丹、 勒东、下矮适龄儿童 (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出生时就入本地户口并未外迁);龙胜镇户籍的县直和龙胜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龙胜镇的学校:招收龙胜镇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其中龙胜镇第二小学优先接收易地搬迁到县城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入学。
龙胜镇小学和龙胜镇第二小学在县城招生的划片为:
龙胜镇小学招收城关村、双河村、勒黄村、都坪村、平野村、崇楼村、岭田村、上孟村、金车村、金结村、双洞村及城西社区、桂龙社区的龙胜镇户籍适龄儿童和居住以上片区的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
龙胜镇第二小学招收日新村、山东村、南门村和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北岸社区的龙胜镇户籍适龄儿童、老乡家园、居住以上片区的易地搬迁子女、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子女。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生源情况,2023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数为:
初中:实验中学 700 人, 民族中学 600 人,龙胜镇初级中学 300 人。
小学:
县城小学招收新生计划数为:龙胜小学270 人,龙胜镇小学 270 人,龙胜镇二小 360 人。乡(镇)中心小学和教学点100%接收辖区学生入学,并按要求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录工作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乡(镇)、各学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及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须于 10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县教育局要积极协同大数据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入学。外县户籍随迁子女和本县乡 (镇) 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县城学校学位无法满足安排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县城周边学校就读。 由外地返回原籍所在地就读的, 由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外县户籍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向就读学校提供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如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 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满 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3.法定监护人在龙胜县境内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 (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均要求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4.法定监护人在龙胜县境内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包括房屋 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 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 等 (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均要求截止日期为 2023年 8 月 31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我县县内除龙胜镇之外乡(镇)户籍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到县城就读小学的,需向就读学校提供以上第 1 、3 、4 项材料。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就读申请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报读学校进行审验,在核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在龙胜县中小学或者县城学校的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安排就读。
(二)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 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军 人子女 (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办法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部文件《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先办法 (试行) 的通知〉》(市教基 教〔2015〕23 号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消防救援子女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先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规〔2021〕14 号 )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做好招商引资企业业主子女和高层次人才、投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五) 规范民族班的招生。民族班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加快培养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有效途径。我县在实验中学、民族中学、龙胜镇初级中学、伟江民族小学、马堤民族小学和泗水小学开设民族班,民族班主要招收 5 至9 年级的学生,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招收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并向脱贫户子女倾斜。 民族班的管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实行混合编班,不能以民族因素编班,从2022年起,民族班学生不再单列补助经费,民族班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范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族班招生指标由各校根据本校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需求确定,招生人数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提高招生和服务水平
各乡(镇)、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名入学办法、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六、加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县教育局、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保持招生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严肃工作纪律。中小学招生工作是自治区考核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的工作内容,各中小学要落实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局、宣传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八、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 月20日至25日,完成应读七年级随迁子女就读的审核工作;
6 月25日至6 月30 日,各乡 (镇 )、各学校完成辖区应入学人员的登记工作,将应入学人员名册上交县教育局,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安排方案;
7 月1 日至 7 月6 日,各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7 月 6日至 10 日,完成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7 月11—15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学校请于6 月30日前将《龙胜县乡(镇)2023年秋季学期应读小学一年级儿童花名册》《龙胜县乡 (镇)2023年秋季学期应读初中一年级儿童花名册》 和招生工作方案 (名册和方案均要求纸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 章、审核人签字) 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附件:1.《龙胜县乡 (镇) 2023年秋季学期应读小学一年级儿童花名册》
2.《龙胜县乡 (镇) 2023年秋季学期应读初中一年级儿童花名册》
3. 龙胜各族自治县义务教育缓学、免学申请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