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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02-11 13:55     来源:龙胜县政府     作者:龙胜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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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lls.gov.cn)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公开目录等栏目信息,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有领导之窗、机构职能、法律法规、统计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结果、清单信息、财政信息、价格和收费、处罚强制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其他重点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中心工作落实宣传等分类内容;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等查询方式;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标题、来源单位、发文字号、发布时间、正文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联系电话:0773-7510685,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龙胜各族自治县档案馆查阅点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盛园路6号,联系电话:0773-7512135,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龙胜各族自治县图书馆查阅点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东园路2号,联系电话: 0773-7512216,查阅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07:30---11:30,下午:14:00----18:00。

●公开形式

1. 网上公开: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lls.gov.cn)

2.当面受理: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3-7510685。

3.政务新媒体:“桂林龙胜”官方微信

4.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受理机构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3-7510685 ;传真号码:0773-7510685;电子邮件: lszwfwzx@guilin.gov.cn;邮政编码:5417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glls.gov.cn/zfxxgk/ysqgk/)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glls.gov.cn/zfxxgk/ysqgk/)下载《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好后连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并发送到电子邮件:lszwfwzx@guilin.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7.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3-7510685,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体育路5号体育综合楼,邮编:54170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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