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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龙胜各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电话:0773-751212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组织机构
三、机构职能
四、部门文件
五、办事职能
六、工作动态
七、部门预决算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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