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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ls.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法律赋予或政府交办的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安龙街1号。
三、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如果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准确简要地概括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公开形式。指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和限时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ls.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2.主动公开事项将在网站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室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电子信箱:lsgzzzxsfj@163.com。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4.提供信息。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需收费,将按照临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临桂区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龙胜县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构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7512205,传真号码:0773-7512205;
通讯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安龙街1号龙胜各族自治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541799,电子邮箱:lsgzzzx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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