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2-27 16:1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相关规定,持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与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为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周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

(一)主动公开

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托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25年,县公安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累计发布各类相关信息61条,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及时推送道路交通通告、行政执法动态及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等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进行细化规范。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象的沟通对接,着力提升答复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公众合法知情权。2025年,全县公安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及举报等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

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工作。一是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能职责等核心信息,及时制定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全体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二是严格规范转载文件、消息的来源管理,所有转载内容均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信息来源权威合规。三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发布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三级审核流程,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真实、准确、权威、合法、及时、便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做好县公安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平台信息及时有效、动态更新。二是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三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平台常态化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信息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升平台建设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模式,每月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加大对微信等新媒体账号的监管力度,实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主动接受各政府部门、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2025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76

行政强制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5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时效性差。

改进措施一: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强化公开队伍建设与培训。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创新探索公开形式。适应形势的需要,学习新媒体传播模式,增加动画短视频、漫画等老少皆宜的体裁,以趣味性和互动性吸引群众。

改进措施二: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化学习,督促各二层单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严把审核关,及时发布最新信息,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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