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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审规定的通知

2015-05-04 16:52     来源:审计局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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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胜 各 族 自 治 县

审  计  局  文  件

龙审[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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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审规定的通知

各报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龙胜各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程序,完善结算报审资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投发[2010]173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审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1、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审规定

2、建设单位项目报审承诺书

3、施工单位项目报审承诺书

4、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表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工程    审计    通知                                  

抄报:县委办、政府办、王少荣县长、黄健常务副县长              

分送:各业主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7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结算审计报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程序,完善结算报审资料,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各审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审程序

(一)报审单位领取报审表。

《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报审表》(以下简称报审表)可在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领取。

(二)报审单位备齐报审材料和填写报审表。

建设单位根据报审表所列“报审材料目录”备齐材料,并根据工程报审表的要求填列报审表上的相关内容及出具承诺书。

(三)审计办公室受理报审业务。

报审表和承诺书经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后,与备齐的报审材料一起送龙胜县投资审计办公室接审室办理报审业务。接审室工作人员检查报审材料,对符合报审条件的项目即时予以签收,并返还一份报审表给建设单位留存;对报审资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及需完备的手续,待报审单位将资料补齐、手续完备后再予以受理。项目报审资料经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再更改。

二、报审资料的规定

(一)报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坚持项目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提交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落实审计承诺制度。建设单位及承接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审计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真实、不完整的信息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报审资料、审计过程相关资料、结算审计征求意见表和审计结论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经办人到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报审室办理或领取,如由他人代理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出具委托书,凭代理人身份证领取。

(二)工程结算项目报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1、报审表一式四份,须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批(注明同意报审,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项目立项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批文,须整理成册并附上清单。

3、招标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必须提供):包括招标文件原件(含招标图纸)、投标文件原件(商务标部分需同时提供投标报价电子版,刻成光盘报送)、财政评审文件、上限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调整、答疑文件等。

4、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谈判项目必须提供):包括谈判小组、文件(相关的程序、内容、控制价、合同草案),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报价质量,谈判结果文件。

5、工程合同或协议: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一律不予受理。原则上应提供合同备案原件,如为复印件,要由建设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

6、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提供原件及电子文档,每页图纸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有完整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的签字,如没有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地基基础、电力隐蔽、管线拆除、照明亮化等工程必须提供施工时的相关照片。

7、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必须提供经审查的施工图原件及电子文档,施工图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8、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进行初审后,送审结算书上必须经施工单位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造价员或造价师的资格印章及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工程结算书必须提供电子文档:刻成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采用的软件及版本。

(3)工程结算书必须同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并刻成光盘报送。

9、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和现场签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签章,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及签证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对过期的签证不予确认。如特殊情况需要事后补办签证的,必须经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同意后才予以认可。超10%以上的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备案章,资料要整理成册并编上页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经建设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0、质保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要有图片或录像、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报告、水泥化验单、软基试验报告单等相关试验资料等。

11、联测记录:设计变更土方工程原地面及开挖后联测记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和签章,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合同内土方工程必须提供原地面复测记录及不良地质换填后复测记录,复测记录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12、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手续和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13、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提供手续和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14、其他与项目结算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项目报审资料明细清单:报审单位按以上1~14项顺序依次整理装订资料,列明项目报审资料明细清单,经手人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报审资料为复印件,要由建设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每页加盖公章。

(三)报审时限的规定

1、工程结算报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现明确规定:工程结算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审,特大工程(5000万元以上)可酌情延长但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80日内报审。

2、建设单位严格按时限报审结算,超时限报审必须由建设单位说明原因,无特殊原因的超时报审审计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

1、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补送漏缺资料,但资料必须是原始的。

2、建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签收资料补送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在签收资料补送通知书5至10个工作日内将补送资料送达,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补送资料,该工程报审资料作为退料处理,并按退料程序进行退料,退料后三个月内不再接收该结算资料。

3、建设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有权拒收结算报审资料。

本规定由龙胜县审计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的报审规定与现行规定有冲突的,按新规定的标准和解释执行。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报审承诺书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

为配合审计部门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的结算审计工作,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项目的所有结算资料已经本单位审核,报审资料真实、完整。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本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并由项目的经办人组织和参加现场勘验、审核对数、审计取证、回复意见、领取文书等工作。

3.项目经办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单位项目报审承诺书

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

为配合审计部门顺利完成我单位的             (项目名称)结算审计工作,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所提交的项目结算资料已经我单位复核,报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2.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具体事宜为:由项目经理负责结算审计的全面工作,由造价员(造价师)按规定的时间配合现场勘察,项目对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造价员(造价师)的,报您办公室同意并补送书面委托书。     

3.对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造价员(造价师)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4:

龙胜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结算报审表

编号:[201   ]工程报    号

报审项目名称

 

项目立项名称

 

建设单位

 

报审金额

工程地点

 

已拨付工程款

工程预算投资

 

合同金额

工程性质(对应打√×)

土建(  )   安装(  )    装修(  )    园林(  )    水利(  )    拆除(  )   市政道路(  ) 公路(  )    桥梁(  )    排水(  )    采购(  )   其他(  )

报审资料目录

送(否)

说  明

报审资料目录

送(否)

说  明

1.工程立项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批文,须整理成册并附上清单

2.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手续和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3.招标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必送)审后留档

 

招标文件原件,投标文件原件(商务标部分需同时提供投标报价电子版)、财政评审文件、上限控制价、中标通知书、中标调整、答疑文件等

4.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项目必须

 

谈判小组、文件(程序、内容、控制价、合同草案)供应商资格、条件、报价质量、结果文件

5.合同或协议(审后留档)

 

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原件副本)

6.质保资料(视项目情况审后留档)

 

隐蔽工程记录应有照片或录像、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报告、水泥化验单、软基试验报告单等相关试验资料等(原件)

7.竣工图及电子版(审后留档)

 

原件、加盖竣工图章,电子版刻成光盘报送)

8.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洽商纪录(审后留档)

 

手续和签章齐全、经财政局备案、整理成册且编上页码(原件)

9.施工图和图纸会审记录及电子版(审后留档)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原件,电子版刻成光盘,施工过程的图片或录像报送

10.现场签证(审后留档)

 

11.竣工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审后留档)

 

手续和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12.联测记录(审后留档)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四方联测并备案的原地面高程及开挖或回填后高程记录(原件)

13.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审后留档)

 

建设、监理和编制签章,电子文档刻成光盘报送

14.其他与项目结算相关的资料

 

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项目报审的明细清单

 

与报送项目资料相对应,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签注意见

报审意见:

其他备注:

经手人: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审计办公室签收记录

报审受理人:

初审人:

复审人:

(项目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接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结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审计办公室签收后,将此表各返还给建设单位一份,审计办公室留存两份,接审项目资料留档一份。

2.报审项目应有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接收;审核过程中,不得随意拿回项目报审资料;

3.报审资料有原件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加盖公司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的电子版、竣工图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和结算书电子文档刻到一张光盘;

4.标注有“审后留档”的资料将作为审核项目的必备档案资料留档,不再退还,请报审单位做好备份留底。

5.本表可在龙胜县政府网站下载。

政府投资项目报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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