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 土地征收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龙胜县魅力县城 提升及生态旅游休闲城市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06-25 11:30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日新村教厂组、滩头组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日新村教厂组、滩头组(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2464公顷(213.6960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龙胜县魅力县城

提升及生态旅游休闲城市项目,拟开发的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及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