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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伟江加油站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伟江乡布弄村布弄三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规定中综合地价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地上
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3〕7号)的规定
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
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于2024年10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路8号;联系电话:0773-751771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
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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