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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龙预征地公告2021001号

2021-06-30 17:10     来源:龙胜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龙胜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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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实施过渡期龙胜各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2004]238号)有关规定精神,因龙胜各族自治县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瓢里镇瓢里村小寨组。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拟开发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9.1684公顷。

四、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按照《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68.8850万元/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27.9540万元/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27.9540万元/公顷。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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